
航天工程大学2024年无军籍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大学招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确定复试人员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为120%。过线考生不足120%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加分条件
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4〕4号)执行。享受加分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的信息为准。
(三)复试人员名单
根据各学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1。
(四)生源调剂
地方考生调剂,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具体调剂工作办法见附件2。
二、复试方式、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等环节。
1.资格审查。考生报到后,重点审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加分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政审。重点审查考生提交的《政治背景审查表》。政审按照“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结果。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具体见《航天工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质、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满分100分,英语占20分。
5.体检。地方考生提供近3个月乙肝、丙肝、HIV、梅毒体检结果以及考生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未能提供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心理测试。使用军队人员心理测试系统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按照“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结果。
考生需提交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政治背景审查表、加分证明材料、体检结果、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诚信复试承诺书、全日制脱产学习证明等报考材料,按要求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此前已在研招网发布的预告通知中提供部分材料模板。
(三)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参与人员 |
4月8日 (周一) | 8:30-12:00 | 报到、资格审查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 考生 |
15:00-17:00 | 笔试 | 教学楼 | 研究生院 考生 | |
19:00-21:00 | 心理测试 | 教学楼 | 基础部 考生 | |
9:00-17:00 | 政审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 | |
4月9日 (周二) | 8:30-17:00 | 面试 | 教学楼 | 面试专家组 考生 |
8:30-17:00 | 心理测试(访谈) | 教学楼 | 基础部 考生 | |
14:30-16:30 | 体能测试 | 田径场 | 基础部 考生 |
三、录取原则
录取按照同类别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一)考生总分计算方式
总分=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满分100分。
(二)复试结果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笔试成绩未达到基本分数线50分;
2.面试成绩未达到基本分数线60分;
3.面试专家组给出明确意见并建议不录取;
4.政审不合格;
5.体检不合格;
6.心理测试不合格;
7.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等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第一轮复试后,根据各学科缺额情况组织调剂,并择机组织复试。
2.所有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机关批复为准。
五、录取公示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将于复试前在校园网和研招网公开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复试人员名单,并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复试录取期间,向外界公布考生接待电话(010-66364780)、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10-66364056)、战略支援部队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350245)、军委训练管理部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66827312)和举报信箱(北京市复兴路26号203分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1. 2024年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第一批)
2.地方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附件1
2024年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第一批)
序号 | 考生编号 | 姓名 | 政治 | 英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总分 |
1 | 910364000000381 | 周洪宇 | 55 | 56 | 98 | 131 | 340 |
2 | 910364000000404 | 冀润豪 | 63 | 72 | 86 | 118 | 339 |
3 | 910364000000335 | 刘嘉胤 | 68 | 66 | 62 | 89 | 285 |
4 | 910364000000340 | 冯麒瑞 | 61 | 47 | 58 | 115 | 281 |
5 | 910364000000408 | 胡文丰 | 57 | 75 | 106 | 110 | 348 |
6 | 910364000000359 | 方国 | 65 | 53 | 87 | 107 | 312 |
7 | 910364000000407 | 唐琳琳 | 63 | 82 | 77 | 80 | 302 |
8 | 910364000000388 | 熊云灏 | 65 | 76 | 59 | 101 | 301 |
9 | 910364000000377 | 权晓媛 | 70 | 54 | 86 | 85 | 295 |
10 | 910364000000415 | 周聪 | 63 | 41 | 64 | 129 | 297 |
说明:以上考生成绩不包含加分。 |
附件2
地方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大学招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招生考试一区(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缺额学科
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上线情况,预计有10名缺额,具体信息见下表。
学科门类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缺额 | 备注 |
工学 | 0825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2 | 仅接收地方考生调剂 |
08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 | ||
0854 | 电子信息 | 3 | ||
0855 | 机械 | 3 |
三、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地方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
2.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初试成绩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3.我校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待定,结合第一轮复试实际另行确定。
四、其他说明
1.地方考生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为300%。
2.调剂工作咨询电话:010-66364780;咨询邮箱:hgdyjsy@163.com。
3.本办法未说明的调剂事项,按照国家和军队2024年招生文件有关要求执行。